利国国际老牌w66本科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院学风建设,激励学生勤奋好学、开拓进取,营建“严谨、求实、合作、创新”的学习氛围,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根据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利国国际老牌w66奖学金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目的和主旨】学风建设为主旨,通过设立奖学金等措施,形成以专业学习为主体,以奖学金和科技成果为牵引,以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为辅助的综合素质人才的培养体系。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执行有力,奖惩有依。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学院的奖学金评选,作为评“三好”、发展党员和推荐毕业的重要依据。学校其他奖学金按照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三条 综合测评成绩主要由智育测评(学习成绩),德育测评,文体测评和能力测评四个方面的测评,每一部分测评成绩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组成。具体分值和构成如下:
综合素质测评=智育测评(学习成绩)×70%(70分)+(德育测评,文体测评,能力测评)×30%(30分);
智育测评分与(德育测评+文体测评+能力测评)满分均为100分。
其中,德育测评成绩占60分和能力测评成绩占35分,文体测评成绩占5分。
第三章 测评内容
第四条智育测评(100分)
智育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成绩计算包括考试课成绩平均分和考查课平均分。学生的学习成绩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为准,即指学生参加考试的最初成绩记录(不包括补考、重修),学习成绩占综合素质测评的70%。
学习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学习成绩=( 考试课成绩+考查课成绩 )/2
考试课成绩=∑(考试课科目成绩 × 该科目学分 )/∑科目学分
考查课成绩=∑(考查课科目成绩 × 该科目学分 )/∑科目学分
表1考查课成绩/分数对照表
成绩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分数
| 95
| 85
| 75
| 65
| 30
|
其中,公共选修课,专业任意选修课在保证修满学分的情况下,不及格可以不参与学习成绩计算。但是,专业指定选修课不及格根据课程性质作为考查课不及格30分计算。
第五条德育测评(60分)
德育测评主要测评学生的学习态度、进取精神、思想政治、组织纪律、集体观念、道德文明、开拓创新等方面。具体计算如下:
德育测评成绩=组织测评(21分)+学习成绩沉浮分(11分)+四六级加分(6分)+班级建设加分(5分)+其他(17分);
一、组织测评(21分)=班委考评(7分)+团委考评(7分)+辅导员考评(7分):
组织测评采取了班委考评、团委考评、辅导员考评等多级考评结合的方式。主要结合学生平时表现对学生给予打分。
按照优秀、良好、中、差四档各20%、40%、35%、5%的比例计算相应得分的人数。
表2期末考核评价表
姓名:
学号:
| 班委□团支部□辅导员□(选择打勾)
| |
总体评价(满分7分)
| |
得分:
| |
分配比例
| 20%
| 40%
| 35%
| 5%
|
|
表现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差
|
|
分数(X)
| 7≤X<6
| 6≤X<5
| 5≤X<4
| X≤4
|
|
二、学习成绩沉浮分(11分)=学习成绩调整加分(6分)+学习激励加分(5分)
学习成绩沉浮分包括学习成绩调整加分和学习激励加分。前者针对本学期的学习成绩进行再加分或者扣分;后者主要体现的是学习成绩动态的比较,除第一学期外(第一学期都加分),从第二学期开始将学习成绩排名与上学期进行一个比较,进步者加分,后退者减分。具体分值细则请参照下表。
1、学习成绩调整加分标准
表3成绩调整分值表
90分以上
| 加6分
|
85分~90分
| 加5分
|
80分~85分
| 加4分
|
75分~80分
| 加3分
|
70分~75分
| 加2分
|
60分~70分
| 不加分
|
60分以下
| 扣1分
|
2、学习激励加分标准
表4学习激励分值表
上学期排名-本学期=A
| 分值
|
A>=40
| 加5分
|
40>A>=30
| 加4分
|
30>A>=10
| 加3分
|
10>A>=-10
| 不加分
|
-10>A>-30
| 扣1分
|
A=< -30
| 扣2分
|
三、班级建设加分(5分)
由学生会,团委,宣传中心严格依据《利国国际老牌w66班级建设考评体系》对各班总体情况进行考评打分,由得分高低决定加分情况,每学期进行年级班建排名,前一、二、三名加分,最后一名减分。
表5班级建设考评项
排 名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最后一名
|
分 值
| 加5分/人
| 加4分/人
| 加3分/人
| 减2分/人
|
备注:班建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按班级每名成员进行加减分。
|
四、四六级加分(6分)
外语四六级通过者奖励加分:外语四级统考通过者(CET-4超过425分)获得四级加4分,在本学期及之后学期成绩上加分;外语六级统考,通过者(CET-6超过425分),在本学期及之后学期成绩上加6分。
五、其他项(17分)=文章及论文发表(5分)+优秀学习寝室(5分)+荣誉加分(7分)
1、文章及论文发表(5分):
文章及论文发表分为两并列项:学术论文、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加分及校级及院系文章发表。两项满分均为5分。
A.学术论文、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加分(5分)
(1)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有效名次为前两名,下同)被SCI收录加5分,被EI收录加3.5分,被CSCD期刊源收录加1分,被ISTP收录加2分;
(2)在校期间获得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加5分;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完成人加5分。
学术科技竞赛及学术成果类别可以累加,加分上限为5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
B.校级及院系文章发表(5分)
表6文章发表加分
发表篇数
| 加分
|
10篇及以上
| 5
|
8~10(不包括10)
| 3.5
|
5~8(不包括8)
| 2
|
3~5(不包括5)
| 1.5
|
1~3(不包括3)
| 1
|
此项由宣传中心相关部门向组织考核中心申请上报,经批准后,按情况予以加分,此项加分可累计,但加分上限为5分。
2、优秀学习寝室申请(5分)
寝室全体成员纯学习成绩超过80分且寝室卫生符合生活资助中心下发的《寝室卫生评定细则》者,可以在学期开学初申请优秀寝室成绩分,加分为5分,寝室长追加0.5分职务分。寝室内存在同学本学期受到警告以上处分寝室长不加分,寝室成员也不加优秀寝室分。
3、荣誉表彰加分(7分)
荣誉范围:院级(含院级)以上杰出青年、三好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团)干部等。
表7荣获院级或者院级以上荣誉的同学成绩加分表
国家级标兵称号
| 7分
| 国家级称号
| 5.5分
|
省部级标兵称号
| 5分
| 省部级称号
| 4.5分
|
校市级标兵称号
| 4分
| 校市级称号
| 3.5分
|
学院称号
| 3分
|
|
|
荣誉表彰类加分上限为7分,超过7分的按7分计算,荣誉认定将依据学生处和校团委为准。
第六条能力测评(35分)
能力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社会实践,素质拓展,公共服务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自我能力的提升;素质拓展考察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学术交流,创新能力培养,创业实践;公共服务考察学生从事社会工作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以及服务学校,院系,班级和学生的行为。包括学生干部加分(15分)、科技创新加分(17分)、社会实践加分(3分):
一、学生干部加分(15分)
学校、学院学生干部加分的基本条件
1、必须由学校和学院相应部门认定资格的学生干部;
2、工作必需满一学期以上;
3、学生干部必需具备工作勤恳,兢兢业业,甘心为学生服务,并为学院的学生工作做出积极贡献,品学兼优等条件;
4、学生干部每学期考核成绩必需在合格以上。
表8学生会、团委、 宣传中心、班委学生干部加分表
校级学生干部
|
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协、科协、素质中心主席等
| 15
|
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协、科协、素质中心副主席等
| 12
|
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协、科协、素质中心各部部长等
| 10
|
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协、科协、素质中心各部部员等
| 7
|
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
|
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宣传中心主任
| 15
|
副主席、科创中心主任、宣传中心副主任、组织考评中心主任
| 12
|
各个部部长
| 10
|
各个部副部长
| 8
|
各个部部员
| 5
|
学生党支部干部
|
党支部书记
| 15
|
党支部宣传委员、组织委员
| 12
|
班级干部
|
班长、团支书
| 10
|
副班长
| 7
|
班委、团支部成员
| 5
|
对于担任多个学生干部的学生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累加;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取消其加分资格。
二、科技创新加分(17分)
为鼓励科技创新,对于低年级(大一、大二)的本科生,要求自第二学期至第四学期,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科技创新活动,否则取消评定奖学金的资格;对于高年级(大三、大四)的本科生,要求自第五学期开始,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科技创新活动,否则取消评定奖学金的资格。(备注:该条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
该项加分主要体现是学生平时参加科技活动和其他竞赛及日常活动的表现情况:
1、科技竞赛获国家级特等奖加10分,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7分、6分。
2、省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7分、6分、5分。
3、校级“五四杯”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5分、4分。
4、校级“启航杯”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5分、4分。
5、依托学院举办的校级单项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
6、院级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
7、校级科研立项并完成的同学重点型5分,普通型4分。
8、院系级科研立项并完成的同学重点型4分,普通型2分。
此项加分可累计加分,但加分上限为17分。
三、社会实践类(3分)
表9社会实践类
实践项目
| 分值
| 备注
|
暑期社会实践(有显著成果)
| 1分/每次
| 例如:三下乡
|
寒假社会实践(有显著成果)
| 0.5分/每次
| 例如:问卷调查
|
志愿服务
| 0.5分/每三次
| 需相应证明
|
院内服务
| 0.5分/每三次
| 需相应证明
|
第七条 文体测评
文体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
一、 参加国家,省,学校组织的各类文艺活动的积极性和具体表现;
二、 参加国家,省,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和具体表现;
三、 艺术修养及体育达标状况
表10文体竞赛类
名次
级别
| 一等奖
或第一名
| 二等奖
或第二名
| 三等奖
或第三名
| 4-8名
|
国家级
| 2分
| 1.8分
| 1.3分
| 1分
|
省级
| 1.5分
| 1.2分
| 1分
| 0.8分
|
校级
| 1.2分
| 1分
| 0.8分
| 0.5分
|
院系级
| 1分
| 0.8分
| 0.5分
| 0.3分
|
表11集体活动类
校级院级晚会舞蹈、独唱、相声等节目的参与者
| 0.2分
|
大合唱等集体节目参与者
| 0.2分
|
校寝室美化大赛获奖寝的寝室成员
| 0.2分
|
院系寝室美化大赛获奖寝的寝室成员
| 0.15分
|
每月寝室评比得分最高的寝室成员
| 0.1分
|
申请加分必须有相应证明,经组织部审核后,通过即可加分。
|
表12运动会大众项目
名次
| 加分
|
第一名
| 1.2
|
第二名
| 1
|
第三名
| 0.9
|
第四名
| 0.8
|
第五名
| 0.7
|
第六名
| 0.6
|
第七名
| 0.5
|
第八名
| 0.4
|
此项加分由体育部向组织考核中心申请上报,经批准后,按情况予以加分。此项可累计加分,但文体测评加分上限为5分。
第八条 扣分项
1、无故不出席集体活动,扣1分/次。
2、无故不出席班会、学院内部会议者,扣1分/次。
3、考核部检查无故旷课者,扣1分/次。
4、学校或学院生活部卫生检查差的寝室个人, 扣1分/次。
5、无故夜不归寝及上网包宿者,扣5分/次,并依照学校旷课学时规定记录或者处分。
6、早操、晨读缺席者,1分/次。
7、院系通告批评扣2分/次。
8、院系警告处分或者校警告处分以上,例如记过、留校查看扣2分。
学生个人,累计扣5分,取消个人的评优资格,累计扣20分的班级,取消班级的评优资格,学生干部、党员出现扣分情况追加扣分1分。
第四章 测评程序
第九条 素质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监督和指导,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各院系成立院,年级和班级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人有构成和职责如下:
一、 院系素质测评工作下欧洲由院系主管领导,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院系级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院系的综合测评结果负责,院系领导小组组长为学院党委副书记;
2、组织部署本院系素质测评工作来对各年级素质测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对各年级素质测评工作尽心各监督和指导;
4、裁决素质测评纠纷,做好素质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
5、审定上报素质测评结果和评优材料。
二、 年级素质测评小组由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年级素质测评小组对本年级的综合测评结果负责,年级领导小组组长为各年级辅导员;
2、布置安排本年级的的素质测评工作,做好素质测评结果和评优结果;
3、审核各班学生素质测评分,审议公告和上报素质测评结果和评优结果;
4、做好素质测评中思想工作和与素质测评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 班级素质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班级素质测评小组对本班级的综合测评结果负责,班级领导小组组长为班长;
2、组织本班学生对综合素质进行测评并对学习成绩进行计算;
3、审核汇总综合素质测评各方面的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上报素质测评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 素质测评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测评。各项成绩由学生本人进行申报,按照素质测评内容,认真填写上一学年的书面总结,并在学年总结会上作个人总结,次环节为必备环节,每人3到5分钟发言,学生本人应如实填写,如出现错误,经班级测评小组认定为故意行为,可视情节减分。
二、评议与评分。班级素质测评小组阅读个人总结和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该学生平时的表现进行评议,根据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汇总改革向成绩,计算出每个人的测评总分。
三、审核。班级素质测评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审查核准每一名学生的各项素质测评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减分,发现错漏者,有权按照规定予以更正或增补。年级素质测评小组将对班级测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如有错误可要求班级素质测评小组重新测评。
四、公示。年级素质测评小组经过审查核准和换算后,将素质测评成绩和所有加减分项目依据(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出具的材料)向全年级全体学生公示,听取广大学生意见,通过公示栏,网络,班会,测评结果逐一签名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真正达到公示效果。学生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以内,对素质测评结果如有疑问,可以向本院系素质测评小组提出,有年级素质测评小组进行复查,并在3个工作日之内作出答复。经过复查,却又错漏的,经辅导员符合批准,予以更正或增补。并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各院系要维护测评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测评结果任何人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复议的,经院系测评小组同意,可由班级小组测评负责人主持召开测评小组会进行复议。各院系测评小组负责受理学生对测评结果的投诉与质询。必要时学生工作处可介入相关调查核实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综合测评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学习指导中心、团委组织部以及各班班长、学委负责具体统计实施。每学期初,由学院学习技能指导中心主任带领指导各个班级的学习委员计算班级同学的学习成绩,并由团委组织部协助计算出学生的德育测评,文体测评,能力测评分,最终得出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
第十四条 奖学金评定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严格按照综合测评排名确定,原则上学习成绩达到80分以上者(至少不低于75分)具备奖学金评定资格。另外,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评优、推荐就业、发展积极分子及入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况的同学将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期末考试中存在一门以上(含有一门)必修课第一次未通过的同学,考试作弊者,受到校、院警告处分(含警告处分)以上的同学,一学期累计扣5分的同学,拖欠学校学费、贷款的同学。
第十六条 奖学金评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项奖学金及困难补助人选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利国国际老牌w66
二0一0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