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国国际老牌w66学生干部选拔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并使之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部长级以上)、各年级团总支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等。

第三条选拔任用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选择;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四)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 团委、学生会、团总支干部的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

(二)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不能有不及格科目、平均分达到75分以上;

(四)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勇于承担学生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热心为同学服务;

(五)具有团队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广大同学。

(六)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配合学院开展各项活动;

(七)无违纪现象。

第五条 团委、学生会与团总支学生干部选拔程序如下:

(一)自由报名;

(二)组织资格审查;

(三)公开竞聘;

(四)竞聘委员会投票;

(五)进行公示;

(六)学院党总支批准、公布名单。

第六条 班级班委、团支部学生干部采取公开竞聘的方式选拔任用:

(一)新生班级干部的产生: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新生辅导员以及班主任在新生入学军训结束后,组织班级采取民主选举的方式公开选拔学生干部,通过选举产生的班委以及团支部干部任期为一年;

(二)民主选举时,班级同学要全员到齐,并经过到会学生半数以上投票同意通过方可当选。如多人符合条件,应按照差额选举的办法再次投票。

(三)三年级以上的班级干部可视情况由辅导员和班主任组织学生竞选,在班级产生。

第七条 各年级团总支、分会学生干部采取公开竞聘的方式选拔任用:

(一)由学院的团委和学生会干部以年级为单位,在各年级中担任相应职务的班委员中通过资格审查和公开竞聘的方式选出该年级的团总支和分会干部。

(二)团总支干部由团总支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科技委员和实践委员组成,直接对学院团委负责。

(三)分会干部由分会主席、生活委员、学习委员、体育委员和文艺委员组成,直接对学院学生会负责。

(四)团总支干部和分会干部任期为一年。

第八条学生干部的考核按照《利国国际老牌w66学生干部奖惩制度》考核。

第九条此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